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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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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安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决定在2018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了《深圳市2018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联系人:叶鸣,电话:88125440,邮箱:yeming@sz.gov.cn)

  深圳市2018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和2017年,全市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排查整治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了一大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增强了全社会对粉尘爆炸危害的认识,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一些粉尘企业安全管理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粉尘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木粉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未实现根本性好转、静电喷涂粮食饲料等其他粉尘的整治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决定2018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源头治理和责任落实,在突出抓好重点隐患问题整治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动粉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木粉尘企业、粮食饲料、静电喷涂等粉尘企业存在的重点隐患问题,实现金属粉尘企业常态化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实现粉尘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根本性好转。

  三、职责分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要求,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市安委办(安监局):统筹全市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综合监管,强化对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区(新区)安监部门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开展对粉尘涉爆企业整治等相关工作,定期收集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涉粉尘涉爆企业;

  (三)市公安消防监督局:依法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经贸信息委:引导和鼓励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等技术改造升级,在产业政策中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市科技创新委:鼓励和支持粉尘防爆工艺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和技术研究,并对相关科技研究项目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六)市交通运输委:依法加强对港口企业粉尘涉爆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人居环境委:对本单位负责监管的粉尘涉爆企业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措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协调督促各区(新区)环保部门按各区安委办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八)市规划国土委: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规划、 土地的监管工作,指导各区(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日常巡查、部门移送、卫片检查、市民投诉等途径发现的粉尘涉爆企业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市场监管委: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粉尘涉爆企业;

  (十)市气象局:依法开展对粉尘涉爆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气象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

  1.木质粉尘企业、粮食饲料、静电喷涂企业等粉尘企业;

  2.金属粉尘纳入常态化监管;

  3.10人以上的其他粉尘涉爆企业。

  (二)整治重点内容

  1.通用原则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设备设施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对涉爆粉尘安全生产不重视,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10)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相关人员未掌握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的;

  (11)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辨识,评估粉尘爆炸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消除、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2.木粉尘

  2.1采用管道及除尘器

  (12)木粉尘与可燃气体(喷漆车间)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13)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共用一套除尘器;

  (14)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15)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16)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7)采用平底房作为除尘器灰斗用

  (18)除尘器设置在厂房内部

  (19)砂光机接入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与喷淋灭火装置

  (20)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2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粉岗位员工及检维修人员未经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2.2采用单机布袋除尘

  (2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涉粉岗位员工及检维修人员未经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23)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布袋除尘器未及时规范清理;

  3.静电喷涂

  (24)静电喷涂室内电气设备未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所有设备设施未进行可靠接地;

  (25)静电喷涂自动喷粉室内,未设置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26)喷枪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跌落、松动;

  (27)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静电喷涂室内粉末收尘器(除尘器)滤袋及箱体内部未及时清理;

  4.粮食饲料粉尘

  (28)在进仓作业过程中仓内等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9)在粉碎、研磨、制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质杂质的装置;

  (30)筒仓、斗式提升机等未规范采用泄爆、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1)斗式提升机未按规范设置防打滑、防跑偏等安全防护装置;

  (32)粉碎机除尘系统未独立设置。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制定方案(1月20日前)

  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细化整治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区(新区)应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至相关企业,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至10月)

  1.开展整治工作“回头查”。各区(新区)采取日常巡查和暗查暗访的形式,组织对2017年关闭、搬迁、停产整顿以及存在隐患问题未整改的粉尘企业开展“回头查”,对擅自恢复打磨作业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从严查处,对新建粉尘涉爆项目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对隐患逾期未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更新和完善辖区粉尘企业台账,请各区(新区)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附件1)经区(新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安委办。

  2.企业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改造和完善除尘系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和推广。各区(新区)要根据辖区情况,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静电喷涂、粮食饲料等行业企业至少各2家,创建示范典型企业,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组织召开现场会,及时示范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领相关企业对照开展隐患整改。

  4.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木粉尘企业、静电喷涂、粮食饲料等粉尘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强化对金属粉尘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加强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5.组织治理验收。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参照《深圳市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木粉尘企业重点问题和隐患》(附件2),自行对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木粉尘涉爆企业自行验收并确保安全基础上,各区(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组成验收组逐一对木粉尘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至12月)

  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逐一核查,依法关闭取缔以及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巡查,认真查漏补缺,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安委办将把深化开展粉尘涉爆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分类推进,突出整治重点。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强化对木加工、粮食饲料加工、静电喷涂企业存在的重点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开展金属粉尘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和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工作,分类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示范创建,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各区(新区)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探索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特别是在静电喷涂企业要重点推广自动化改造和“机器换人”改造,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等相关部门应结合产业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和引导。各区要结合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创建木粉尘、静电喷涂、粮食饲料粉尘示范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教育。各区(新区)要继续加强对粉尘涉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粉尘防爆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涉粉尘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经查实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各区(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基层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督促辖区企业对员工开展粉尘专项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企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

  (五)严格执法,全面排查整治。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继续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参照《深圳市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措施》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当前专项整治中“重整改、轻处罚”和对突出违法行为未按规定顶格处罚的问题,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应及时给予警示曝光。请各区(新区)自2018年3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深圳市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度表》(附件3)和《深圳市粉尘专项2018年检查工作情况表》(附件4)报送市安委办。

  (六)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新区)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落实真改,逐一销账;对上级督办、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核实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市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区(新区)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粉尘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区(新区)、各相关单位将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叶鸣,联系电话:88125440,电子邮箱:)。